萨菲牌云片糕

自娱自乐自high地。个人私家花园地。日常拖延症发作请注意。

解释下,关于翻译授权方面的说明

那个啥,收到私信问授权之类的问题。所以特地说明下。原本有想直接问太太要授权的,但那位作者太太已经消失好久估计问了也没回应+我的日语写作水平很烂(捂脸),外加本身就是出于欣赏喜欢+学习以及提高下自己的外语水平才翻译的,我记得这样的情况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范畴,虽然没啥问题不过有人问了感觉还是说明一下为好,也免得有啥误解or误会XD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指的是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即合理使用。  


根据本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日常生活中,个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况很多,比如,为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而翻译他人的作品。为培养自己的技能而临摹他人的书法、绘画。为自我娱乐而歌唱、弹奏他人的音乐作品。为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而转录录音带、录像带。由于个人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极为普遍,利用作品的范围又相当广泛,因此,要求每个人在每次使用他人作品时均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是不可能做到的,也是不合理的。(……中略)我国著作权法也不例外,在本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符合这项规定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使用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不能用于出版、营业性表演,制作发行录音录像带,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展览、摄制电影、电视等。第二,使用的作品是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如果作品尚未公之于众,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作品,也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  


法条解释引用的法律网站地址:https://www.chinalawedu.com/new/201303/qinyinjing2013031213561660123644.shtml


=========


P.S. 虽然查了法条后感觉没啥法律方面的问题,不过有人还是觉得接受不能的话,也可考虑放里站(设密码)游览,反正翻译同人只是出于喜欢+自娱自乐+为了提高日语水平而做的,既然合理合法的话所以暂时也不打算停止,若实在不喜也请谅解点叉or取关or屏蔽/拉黑名单都可,这里就先谢谢了^^(鞠躬)



评论(4)

热度(13)

  1. 共1人收藏了此文字
只展示最近三个月数据